高速广告发布合同
高速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20230417
日 期:2023年4月17日
甲方:
乙方:陕西滚金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乙方可自行寻找具有发布权限的广告传媒公司或武汉站、汉口站相关有权发布广告主体进行广告发布,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广告发布事项
1、客 户:
2、发布品牌:
3、广告上刊媒体情况:
发布地点 | 媒体尺寸 (宽×高)m | 媒体形式位置 | 数量 (座) | 净价格 (元/半年) | 税点 |
G5京昆高速成绵广段K1644.55 | 38mx4mx2面=304㎡ | 天桥大幅平面广告 | 1 | 86000 | 6% |
4、广告发布期限
本次合同甲方共计半年(6个自然周)的投放周期,具体发布日期以实际上下刊报告所写时间为准。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
1.1 、本合同项下广告费含税、含设计、含制作费价总计 :¥ 9116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壹仟壹佰陆拾元整)。
注:如甲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内需更换广告发布内容所发生的费用需另行支付,另行支付的上刊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2、合同金额支付时间及节点:
2.1、 签订合同后,甲方须在广告上刊前至少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广告费总额的100%:即¥¥ 9116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壹仟壹佰陆拾元整)。
2.2、合同价款支付采取下列方式中的第( 1 )项:
(1)银行电汇 (2)现金
支付账号:
付款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2.4、甲方按照下列信息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收款账号:55930188000122223
户名:陕西滚金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2.5、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款项,以乙方正式收到甲方支付款入帐时间为准确付款时间。甲方委托连声展向乙方进行支付,共分三次支付。
2.6、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款项以人民币为支付币种。
2.7、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后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广告画面设计、审批及制作
1 广告画面确认:
1.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广告画面,并同时附上画面追色样稿。乙方收到甲方广告画面后,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画面进行样品制作,样品如符合甲方要求,甲方须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并将签字的原件以人手或快递方式送达乙方,如时间紧急可以先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如甲方超过3个工作日仍没有对样品进行确认,亦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样品。
1.2、 甲方广告画面乙方需进行审核,并确保上刊广告画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求,因上刊广告画面造成第三方侵权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3、广告样稿由甲方提供,样稿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
2 广告画面审批
2.1、甲方应在广告样稿确认后,广告发布前十日提交广告画面发布所需的全部审批文件。逾期提交造成的广告延期发布,由甲方自行负责,广告发布时间不予顺延。
2.2、乙方将在收到甲方的全部审批文件及广告画面样稿后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如若广告画面样稿或甲方提供所需审批文件不充分而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有权将审查不合格的样稿和审批文件退回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修改,直到有关部门批准为止。如因甲方拒绝对样稿或送审文件进行修改,造成广告画面一直未审核通过从而造成发布期延迟,广告发布顺延,顺延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扣除本合同总金额20%作为违约金,其余款项需在7日内全部返还给甲方。
2.3、设计样稿和审批材料一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路局审批通过,甲方再提出要对审核通过的样稿进行修改的,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广告发布时间顺延。
3、广告画面制作
3.1、乙方应严格依照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进行制作。
3.2、 拟发布的广告应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广告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且广告调色样稿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七日内制作完成。
3.3、制作完成的广告由乙方负责发布。
第四条 广告内容验收
1、制作完工后,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两日内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上刊报告》上盖章确认。广告发布起始日以《上刊报告》中发布时间为准。
2、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同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按照所制作广告画面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发布。
第五条 广告的监测和维护
1、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保证广告品的无缺失、损毁,保持画面整洁,如遇缺失、破损应在发现广告发布设备损坏时或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及时修复。
2、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应在发布期内每天向甲方提供监测报告。甲方发现广告发布出现异常或对监测报告有异议的,应向乙方及时反馈。
3、在广告发布期间,甲方有权书面要求更换广告内容,乙方应配合更换。甲方支付制作费后由乙方负责更换内容的制作安装。
4、乙方在广告发布终止后,向甲方提供《下刊报告》。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下刊报告》之日起贰日内在下刊报告所附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并将回执单送达乙方。甲方逾期确认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确认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
5、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广告发布中断,广告发布日期顺延,顺延时长按广告中断时间1:1比例补齐。
6、因公共事件或甲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继续发布,乙方有权即时停止发布甲方广告,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广告停止发布期间,双方友好协商更换相等价值的媒体形式或者其他位置弥补甲方广告上画时长。
7、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非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理由撤回甲方广告画面;若本合同发布期间,产生客户投诉等事项,乙方需与投诉方协商解决,不得撤回甲方广告画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确保所委托广告发布方具有本合同约定武汉站、汉口站广告发布位置合法授权,且已经取得广告发布需要的相应备案手续,若因乙方发布行为造成第三方侵权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委托第三方发布本次广告前,需取得第三方具有发布广告权限的合法权利证明,并报甲方备案。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1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广告费,除支付逾期违约金之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对甲方的广告发布进行下刊同时不予保留广告位置处理。
3、甲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广告发布的,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可停止发布甲方广告。但由于甲方提前终止广告发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广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发布或中断发布,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广告发布期间顺延或补齐中断时间,画面审核通过后乙方单方面原因导致甲方广告超出10个工作日内仍未上画,则退还所收甲方所有款项;没有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广告的漏发、错发或其他无法发布的情形,乙方对此不负责任。
5、广告发布期内因高铁站原因导致甲方广告发布提前终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按实际发布时间计算广告费用支付乙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支付全额的,乙方退还甲方广告没有上画时间同等比例的费用,或者协商更换同等价值的媒体形式。
6、广告发布期内因高铁站实际原因(如:发布媒体维修)导致甲方广告发布中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中断时日将发布期顺延,顺延时间1:1比例
7、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最终无法实现的,视为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果尚不足以弥补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先关合理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损失(4倍LPR)、律师费、公告费、交通费、诉讼费等。
8、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如甲方发布广告内容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坚持不进行修改,造成乙方因发布该广告内容而被有关部门罚款或追究相关的责任,该部分罚款由甲方承担。由此耽误广告内容的发布,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知识产权
1、甲向乙方提供的广告画面或内容如涉及注册商标、专利、企业名称等内容,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专利权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甲方未能提供相关文件,乙方有权拒绝发布涉及上述广告内容的画面。
2、因乙方发布的广告画面导致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肖像权等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或构成违法、违规行为的,乙方应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由此产生的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或相关行政机关向乙方提出与此相关的法律行动或行政处罚。
第八条 合同的续签
距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商定续签合同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九条 设备设施归属
广告发布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的支配权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纠纷解决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合同签订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2.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广告审批、广告播放等问题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4.合同签署前乙方应将所有甲方未知的,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事件和处理方法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有通知甲方,导致甲方信息获取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退回甲方所有已支付款项并解除本协议。
5.合同签署后因甲方广告投放素材的原因导致发布失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获得甲方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可根据甲方需求进行更换广告投放素材或更换其他同类型承载广告的设备,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进行其他行为有损甲方的行为,乙方在甲方无异议的情况下3工作日内退回甲方,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6.合同签署后因甲方广告投放素材的原因导致广告发布中断,乙方应按照实际投放时间进行扣费,剩余款项乙方在甲方无异议的情况下3工作日内退回甲方,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第十二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合同内容保守秘密,任何一方不遵守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4、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双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以及邮箱信息如下:
甲方(盖章): | 乙方: 陕西滚金石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开户行: |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
帐号: | 帐号:55930188000122223 |
税号: | 税号:91611104MA7L45901N |
电话: | 电话:15109116356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805761378@qq.com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赵亚飞 |
签署时间:2023年 月 日 | 签署时间:2023年4月17日 |
附件一:甲方投放的广告位置图:
G5京昆高速成绵广段K1644.55: